緊急官司 - 吳靄儀

緊急官司 - 吳靄儀

兩名居民申請司法覆核阻止領匯上市,雖然在原訟庭敗訴,但卻引起不少疑問。
法庭裁決該司法覆核申請應當受理,即是說,法庭認為申請人提出申請的理由可能言之成理,覆核有據。換句話說,並非無理取鬧,毫無理據,更非濫用程序。不但如此,在訟費方面,法官判敗訴的兩名居民不必繳付對方堂費,原因是所提的申請,涉及公眾利益。
既然如此,就不應攻擊申請人提出訴訟,或藉此攻擊甚麼「幕後黑手」,反而應該追究,為何政府當初沒有考慮到有居民提出訴訟的可能,以及會導致的後果?如果有考慮到,為何不預先採取措施,防範臨近上市之際會有人提出訴訟,影響到整個過程?按照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庭上陳詞,法庭若在次日中午仍未有裁決,將影響領匯上市。傳媒刊載的評論有認為如果領匯不能如期上市,則投資者損失利息,特區政府誠信受到打擊,中介機構失去生意;有的指出,損失的資金會數以億計。這究竟是否顯示政府粗心大意?假如真的不堪一擊,這是誰之過?

事實上,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會聽得明代表居民的資深大律師提出的質疑:房屋條例規定房委會要向公屋住戶提供適合的附屬設施。一旦私有化,如何能確保房委會仍能履行這個責任?這是政府完全沒有解答過的問題。當然,原訟法庭判決居民敗訴,但問題是這宗訴訟是否原先可以避免?矛頭指向合法提出訴訟的市民是不公平的。如果政府考慮不夠周詳,就須自我檢討,不堵塞漏洞,卻怪人訴諸法庭,那才是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