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房津疑案自辯 指涉案單位是愛巢<br>港台女主任自爆與已婚名人同居

騙房津疑案自辯 指涉案單位是愛巢
港台女主任自爆與已婚名人同居

【本報訊】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林淑兒,涉嫌騙取近四十萬元房津案,續在區域法院審訊,林昨自辯指案發時跟一名已婚廣播界名人分手,原希望將兩人共住的涉案單位放盤,其後在地產經紀游說下放租。林申請房津時,以為自己是單位業主便合乎申請資格,不知道不能將單位出租的條款,案件今日裁決。 記者:陳詠詩

現年四十四歲的被告林淑兒日前被裁定表證成立,她選擇自辯。她指於八三年於浸會大學傳理系畢業,做過不同工作,最後受家人影響下,加入港台擔任節目助理,九一年升任節目主任,九四年再升任高級節目主任至今,她透露近年患上結腸癌,去年曾接受多次化療,林昨日自辯時聲線柔弱。

指上司無故失蹤
林指,她原居於觀塘麗港城,其男友為行內一名知名人士,已婚,為方便與他同住,遂於九七年購下跑馬地豪軒單位。惟兩人於○○年分手,遂希望出售兩人的居所。
林稱地產經紀常游說她將單位放租,又適逢其上司無故失蹤,她須兼顧上司的工作,於是接納了經紀建議。

庫務署突擊檢查
林稱她就跑馬地涉案單位申領房津時,沒有仔細看規則內容,一直以為單位是自己擁有,便符合申請資格,從不知道不能將單位出租。直至庫務署突擊檢查,接獲通知,才驚覺自己可能違反規則。
林共被控十九項欺詐罪名,她被控於○一年八月至○三年二月,就跑馬地涉案單位申領房津期間,以月租九千五百元放租予一名女租客。

涉款近40萬元
被告沒有向政府申報已將單位出租,仍繼續領取每月二萬多元津貼,涉款共三十九萬七千元。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則》,申領住屋津貼的公務員必須居住在申報的單位內,不得將單位出租,公務員必須遵守有關守則。
案件編號:DCCC42/2004

被告案發時任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