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還學費上限一萬元

發還學費上限一萬元

政府在○二年成立五十億元「持續進修基金」,為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任何十八歲至六十歲的香港市民,可毋須入息審查報讀金融服務、物流、商業服務、旅遊、語文、設計、創意工業、工作間的人際及個人才能這八個範疇的認可課程,並可報讀多於一個課程及向政府申領發還有關學費,完成有關課程後,學員可憑證書獲發還學費的八成或上限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