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昨審結兩名小巿民提出的司法覆核,裁定房屋委員會勝訴,認為房委會將商場及停車場資產出售是行使其法定權力,沒有違反《房屋條例》。房委會昨晚與證監會開會後決定將領匯上市日期延至下周一(二十日),但如期今天公布香港公開發售的認購結果。消息人士稱,押後的決定是希望盡快確認兩名原訴人不會上訴才掛牌,倘若兩名公屋居民申請上訴,則整個上市活動會取消。 記者:梁瑞珮 黃詠鍶
房委會今日凌晨發表聲明,表示領匯會改在下周一掛牌,不過,倘若招股活動在下周一上午八時前不能成為「無條件」,則上市會取消,而最後決定會在星期五或之前宣布。寄發證書日期會順延至本周五,落選申請的退票則會如期在周四寄出;倘不上市,餘款不遲於下周二退還。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對判決表示歡迎,感謝法官快捷地處理是次訴訟,並立即作出判決,確認房委會資產上巿計劃的合法性。
馮華健又指出,若兩名敗訴居民提出上訴,也不擔心會影響領匯上巿,因為除非居民在領匯上巿前提出上訴,而上訴庭推翻原審法庭的判決,否則現時原審法庭的判決屬合法及有效。
此外,香港美國商會會長馬畋表示,領匯訴訟為單一事件,相信不會影響該會會員對香港營商環境的看法,但惠理基金(ValuePartners)高級基金經理蔡雅認為,事件對投資氣氛造成負面影響,投資者會質疑本港經濟是否變得過份政治化;不過,若領匯要延遲上市,相信對其他有意來港上市的公司只會有短暫阻礙,因為投資者多着眼中國市場。
至於被指「幕後策劃者」,發動居民入稟以達政治目的的立法會議員鄭經翰,對判決也不感失望,他承認是次訴訟費用會由他全數負擔。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宣讀判詞指出,兩名申請人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的決定,具可爭辯理由,會毫不猶豫地批准受理有關申請,至於被指申請延誤超越法定時限及濫用司法程序,均不會阻礙批出有關許可。
至於司法覆核聆訊,法官指出,按《房屋條例》的立法原意,第4條(1)規定房委會的法定職責,是要確保為居民提供房屋及房委會認為適合附屬於房屋的康樂設施,而條例也賦予房委會有權將該職責交予第三者履行,房委會行使該酌情權時,沒有損害立法原意及定下的房屋政策,故房委會將屋邨商場及停車場出售,是行使其法定權力,沒有違反條例。法官續指,將屋邨商場和停車場出售及上巿,可能更主動及正面地協助房委會履行法定職責,況且房委會本身也有責任籌集經費,以確保收支平衡。
資深大律師馮華健隨即代表房委會向法官申請堂費,法官指出,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屬申請人單方面的申請,房委會一方欲協助法庭,才獲批准出席,至本周一聆訊展開,房委會以訴訟緊急,牽涉公眾利益,包括金融業利益,要求將是否受理司法覆核及正式司法覆核聆訊一併處理。法官表示,當時考慮公眾利益,才行使酌情權批准一併處理,故現時不應以堂費來懲罰兩名申請人及他們的支持者,遂拒絕房委會的堂費申請。
法官「加班」連趕兩天至昨天午膳前聽罷雙方陳詞,押後至傍晚五時許以口頭簡述判決理由及結果,詳細的判詞待今天才頒發,屆時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可詳細研究判詞,有二十八天時限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AL1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