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樓宇面面觀:<br>屋署清拆單梯樓宇天台僭建

愛護樓宇面面觀:
屋署清拆單梯樓宇天台僭建

讀者陳先生問:本人居住的唐樓,二十多年來天台都有僭建天台屋。由於天台屬公用地方,若天台屋倒塌並引致人命傷亡,其他小業主是否有法律責任?為何屋宇署一直不進行清拆?
屋宇署答:由於單梯樓宇以天台為避火層,一旦發生火警,天台被僭建物阻塞,後果非常嚴重。為了消除此類危險情況以保障市民安全,屋宇署已展開清拆全港單梯樓宇天台僭建物行動,目標是每年清拆七百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預計於二○○七年前完成清拆全港四千五百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
此外,屋宇署會針對伸展出大廈外牆及有結構危險天台僭建物,發出清拆令。

新例訂明清拆令接收人
本月三十一日生效的《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清楚訂明當局會向那類人士送達清拆令。修訂條例授權屋宇署可以將清拆令送達僭建物所在單位業主,或與僭建物相連單位業主。
因此,在天台公用地方的僭建物,屋宇署會向大廈所有業主發出清拆令,如大廈成立了業主立案法團,清拆令則會發給法團。但如果該僭建物與天台下層單位相連,而亦由該單位業主或住客佔用,清拆令便會發給該下層單位業主。
如居於僭建物內人士拒絕合作,讓法團進行因遵從清拆令而所須工程,修訂條例亦賦予屋宇署權力,可向阻礙工程進行的人採取檢控行動。修訂條例使清拆令的送達比目前更清晰,亦方便法團清拆位於公用地方的違例建築。

屋宇署與《蘋果日報》合辦「愛護樓宇面面觀」專欄,逢周三刊出,為讀者講解各種與樓宇保養和安全家居有關資訊。讀者如有疑問,可向屋宇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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