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事件涉刑事須徹查<br>警疑准「假司機」做車禍證人 

官:事件涉刑事須徹查
警疑准「假司機」做車禍證人 

【本報訊】從事資訊科技的行政人員,駕車時涉嫌不小心,撞及前車,被警方票控,警方疑容許不是前車司機的人,冒充前車司機出庭,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妨礙司法公正,最終被告罪成罰款,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昨認為定罪不妥,判上訴得直,更指事件涉及刑事成份,要求控方徹查,她形容:「這是我所見最離奇的案件!」
事緣三十二歲的上訴人盧堅,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早上,駕駛私家車,赴教會活動,駛至元朗大棠山路近荔枝山莊時,撞上另一部私家車車尾。
案件於今年六月在屯門法院開審時,盧指前車突然停車,他才煞車不及撞上,但前車「司機」施政傑,卻說早已亮了指示燈停車,並非突然停車。

「司機」由乘客位下車
不過,施政傑是否前車司機,卻大有疑問,據元朗警署軍裝警員高浩邦表示,他抵達現場後,施政傑胞兄施正恩,自認是司機,而盧作供時,指施政傑在撞車後,由乘客位下車。
事實上,施正恩亦有到庭,預備做證人,但控方卻不傳他出庭,而特委裁判官何庚祺,更指誰是司機,並不重要,判盧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二千五百元。
暫委法官杜麗冰昨認為,控方依賴施政傑的口供,令盧入罪,但施若非司機,其誠信便大受影響,控方卻未履行其舉證責任,傳召施正恩,解釋誰是司機,而盧煞車不及,並不足以構成不小心駕駛。
法官又指,有人早已承認是司機,審訊時卻有另一人以司機身份出庭作供,她認為案情嚴重,涉及刑事成份,要求主控官向案件主管調查,並向法庭呈交報告。
案件編號:HCMA74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