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是美食天堂,也是食肆經營者的天堂,無牌經營的食店成行成市,又豈止存在於朗豪坊?近年不斷擴張的連鎖特許經營咖啡室「巴黎咖啡店」多間分店都曾遭食物環境衞生署檢控,但部份分店仍然明目張膽無牌經營,集團負責人大方承認咖啡室未有牌照,反指政府不應針對他們這些依足程序申請牌照的商戶。
九八年開始靜靜起革命的「巴黎咖啡店」連鎖集團,至今已擴張至二十間分店,但資料顯示,該集團最少五間分店因無牌經營而曾遭檢控,食環署未有透露罰則。根據法例,無牌經營食肆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
「巴黎咖啡店」二十間分店當中,有十四間是以特許經營方式運作,三年專利權費用為八萬元。法例規定,這類食物及飲品類別有限的咖啡室可以申請小食食肆牌照,甚或只限會員光顧的會所牌照。集團負責人林博聰承認,目前還有四間分店沒有小食牌,也未成功申請會所牌。
食環署上月接獲舉報,曾多次巡查「巴黎咖啡店」各分店,林博聰不以為然:「領牌需時好耐,我哋願意收告票,好似朗豪坊啲食肆咁,做生意在商言商,有時要偷吓雞買時間。」
林博聰說:「我哋花咗好多錢,買足員工同第三者保險,走火同衞生設施都已經做到足,政府唔應該針對我哋呢啲依足程序申請牌照嘅商人。」他說,政府真正需要取締的是一些根本沒有可能符合牌照條件的樓上咖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