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戴安全帶司機違法

乘客不戴安全帶司機違法

運輸署資料顯示,九六年六月一日或以後登記的私家車後座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私家車司機有責任要求乘客佩戴安全帶,若乘客不用安全帶,司機在無合理辯解下駕駛亦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二千元。
在汽車意外中,安全帶對乘客能起保護作用,當汽車遇上撞擊或緊急煞車時,乘客身體會向前衝,如乘客佩戴了安全帶,束緊器會即時啟動,鎖定乘客在座椅上,避免乘客被拋出車外。安全帶應貼身,並有少許緊身感覺。若適當使用,安全帶的保護程度達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