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主任涉騙房津40萬

港台節目主任涉騙房津40萬

【本報訊】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林淑兒,涉嫌在申領公務員自置居所的房屋津貼期間,將位於跑馬地居所租予他人居住,且沒有向政府申報;她被指放租一年多以來,每月收取政府二萬多元津貼,共騙取津貼近四十萬元,直至庫務署派員突擊檢查而揭發事件,該案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現年四十四歲被告林淑兒,共被控十九項欺詐罪名,控罪指她於○一年八月至○三年二月間,詐騙政府每月發放的二萬多元「居所資助津貼」。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被突擊檢查揭發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則》,申領住屋津貼的公務員須居住在申報的單位內,不得出租有關單位,公務員必須遵守有關守則。
控方指出,被告於九五年間申請「居所資助津貼」,當時她以位於觀塘的麗港城住所,成功申領一筆八十四萬元按揭貸款,另獲每月發放一萬八千多元津貼,以償還貸款。
至九七年五月,被告改購另一個位於跑馬地山村道豪軒單位,再以有關單位申請津貼,獲發放一筆七十萬元按揭貸款,另於九九年開始,每月津貼增至二萬多元,以償貸款。
控方指被告於○一年七月,透過中原地產代理將跑馬地單位放租,以月租九千五百元租予一名女子,租約為期兩年,同年八月起生效。被告沒有向政府申報單位已放租,並繼續領取每月二萬多元津貼。
直至○三年二月,庫務署派員到住所突擊檢查,揭發單位被租出,隨即暫緩向被告發放有關津貼。租客於翌月遷出單位。截至當時為止,被告已取得合共三十九萬七千元津貼。
案件編號:DCCC4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