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薪水替代減薪

捐贈薪水替代減薪

梁嘉銳

前一陣子,香港就公務員應否減薪問題,引起頗大爭論。有經濟學者認為(如理大的林本利教授),《基本法》的條文,應以公務員薪酬的購買力計算。換句話說,公務員的薪酬還有頗大下調空間。
這顯然是經濟學者的看法,但法律界的朋友(律師、法官),是否會這樣解釋法律條文,又是另一回事。
另一方面,香港政府財政嚴重赤字,公務員薪酬是開支主要部份,是不爭事實。而且,香港公務員的退休金、長俸等,究竟為特區政府帶來多大「隱含的債務」?似乎至今還未清楚。
美國加州政府同樣有財政赤字,同樣擁有保護私隱的法律,但現時卻把各種開支、「隱含債務」公開。最有趣的是三藩市政府,由於預料會有超過二億美元的赤字,因此將需要削減公共醫療及另外一些社會福利開支。而市長紐森(GavinNewson)更建議,所有年薪超過十二萬五千美元的高級公務員,自願把年薪的百分之十五,回捐予三藩市政府,以減輕市政府的財政負擔。而總共有四百多位公務員列入這個薪酬範圍。
試問,在沒有任何合約約束的情況下,又有誰會願意把口袋裏的錢,再拿出來?

結果,在市長以身作則,削薪百分之十五的情況下,約有三十名公務員,自願把薪水捐贈給市政府,他們的名字與職位,都刊登在地區性報紙上,讓市民知道。換句話說,誰沒有把薪水捐回,也是大家都可以查證的事。
當然,市政府就此計劃所得的數目非常有限,對改善財政赤字,可謂杯水車薪。三藩市市長亦承認,各人有各人的難處:有人可能要負擔兒女的教育費;有人因離開私人市場,進入公務員行列時,早已蒙承頗大損失等,所以,對反應不熱列表示諒解。
但最有趣的是,在三藩市市政府的情況,減薪只出於自願,更只集中在領高薪者。在香港,則往往是一刀切,又或者,領高薪者削減比例,比領較低薪者的削減比例更低,與三藩市形成強烈對比。
或者,香港政府可考慮雙管齊下的策略:一方面,從法律途徑,尋求合法調整公務員薪酬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以邀請一些較高薪的公務員,自願性地捐回某百分比的薪水(譬如百分之五;三藩市百分之十五的做法,似乎不切實際),對於自願捐回者,作出某種表揚。就如很多學校募捐,都會把捐輸母校校友的名字,按金額大小,寫在校刊上,以作紀念。這樣,或可收到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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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訪問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