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曉陽報道】挑戰領匯上巿合法性的司法覆核今天開庭聆訊,據知原訴一方除原先的兩名公屋租戶外,會多派一名居屋業主參與訴訟,理由是領匯上市違反業主與房屋委員會簽訂的居屋公共契約。該契約規定房委會若要轉讓設施予其他人,需要在至少一年前通知業主。但業主在看到招股書後,才知悉居住屋苑的商場及停車場將出售。
居屋業主李瑞霞居於火炭穗禾苑二十五年,本身為穗禾苑權益會主席,她日前已就有關聆訊向法庭入了誓章。她昨日透露,若這次司法覆核被否決,她會再與律師商量,不排除會以房委會違反公契再入稟。
李瑞霞表示,穗禾苑只得一個商場和停車場,擔心領匯上市後,以不符合成本效益為由令商場結業,居民的權益將受影響。
另外,反對領匯上市的立法會議員「大班」鄭經翰昨日在一公開場合表示,領匯將本地投資者認購部份調高至接近六成半是好事,但仍未達到政府承諾最多七成半的比率。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庭日前表示,若法庭受理司法覆核申請,將對領匯日後的買賣造成不明朗。若法庭頒發禁制令阻止領匯上市,領匯將要發還市民認購的款項,否則領匯可如期上市,若最後法庭判領匯無權上市,領匯將要除牌,市民手上的股票如何處理將是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