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欠供 未接投訴 難採行動<br>受制法例積金局如無牙虎

僱主欠供 未接投訴 難採行動
受制法例積金局如無牙虎

根據現行法例,積金局縱使發現僱主欠供強積金,若僱員未投訴,積金局亦不能採取法律行動,只能不斷發信警告僱主,拖欠為僱員供款強積金會被徵收附加費,只有僱員正式投訴,積金局始能採取法律行動。

一名網絡公司職員,離職後發現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達二十二個月,當中更包括被僱主扣取的僱員供款部份,其間積金局已發現此情況,但僱員未投訴,積金局只能不斷發信警告僱主,拖欠為僱員供款強積金會被徵收附加費,直至接獲僱員投訴,積金局始能介入調查,並代表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被拖欠強積金供款。

查核帳戶始知欠供款
在灣仔駱克道333號中國網絡中心31樓的BAMBOONETWORKSLIMITED任職系統分析員兩年多的譚先生,今年十月中離職後,即聯絡其強積金受託人查核帳戶,得悉其帳戶自去年二月起未有收到僱主及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合計四萬多元。
他曾聯絡前僱主,但不獲理會,他遂轉向強積金管理局投訴。他質疑前僱主拖欠二十二個月未有供款強積金期間,積金局是否知情?何以未有採取行動?
BAMBOONETWORKSLIMITED財務總監趙先生回應本報查詢時承認,該公司確有拖欠供付強積金二十二個月,該公司亦想努力解決此事,但因事件涉及法律訴訟程序,該公司現階段不便透露太多。

入稟審裁處追討欠款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積金局收到譚先生投訴,調查屬實後,已即時指令僱主補交供款,並發信警告僱主須依強積金條例履行僱主責任,積金局並將代表投訴人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款。
發言人表示,受託人會定期提交報告予積金局,其間,積金局雖知道有關僱主拖欠供付強積金,但積金局只會發信徵收附加費,直至收到市民舉報,始會有進一步行動。

同一僱主涉多宗投訴
積金局稱,早前曾接獲涉及同一僱主的同類投訴個案,積金局當時已作出跟進調查及發出警告,僱主已即時為部份個案補繳欠供強積金,至於餘下欠款,積金局會繼續代僱員向法庭作民事索償。
記者曾詢問積金局曾否或會否檢控有關僱主,但積金局稱不會披露個別案件調查細節,拒絕回應。(一二一○○○一)

話你知:盡早舉報僱主欠供
積金局呼籲僱員定期查核自己的強積金供款紀錄,若發現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應盡早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舉報。
違反強積金條例的僱主,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資料來源:積金局

意見:僱主利用法例漏洞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認為,積金局有其權限,受制於有關法例。
他稱,「𠵱家打工仔冇乜議價能力,雖然積金局喺受託人處掌握咗僱主拖欠供款嘅資料做證據,但都只可以發信了事,等有人出嚟投訴,令唔少僱主伺機採取拖字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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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鄭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