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項調查發現,超過八成受訪本港公司稱有在工作地方監察員工,包括使用閉路電視、電話錄音及查閱電郵等;而大部份公司均有向員工說明有關安排。不過,署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永康稱,僱主知會員工不一定代表監察安排合法,公署最快會於下周發出有關指引。
是項調查由人力資源管理學會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今年八至九月訪問一千八百間本港公司,但只有八十六間回覆。
調查發現八成四受訪公司稱有在工作地方監察員工,主要是防止員工不當行為或保安理由,當中近九成公司已就有關安排與員工溝通。監察員工的企業中,逾五成半查閱員工使用的互聯網、內聯網及電郵;四成多公司設有閉路電視;近三成則監察員工的電話通話。
署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永康說,僱主監察員工應盡量增加透明度,與員工溝通。
但他強調,即使僱主通知員工,也不一定代表監察安排合法,最主要視乎公司收集員工個人資料的目的。
根據公署資料,由九六年十二月至上月底為止,公署共收到五十宗涉及工作地方監察活動的投訴,但因舉證困難而只有一宗投訴成立,涉及一名僱員被前僱主將其新工作地點披露予不相關人士。
人力資源管理學會資料保密委員會主席陳富強建議,要維持良好人事管理,僱主可嘗試從員工的電郵數量及所發送的地址進行監察,以避免開啟有關電郵查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