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區議員 黃以謙醫生
屋宇署署長鄔滿海近日宣布,將用加重刑罰去加快清拆違例僭建物,令人擔心問題只會惡化。自從二○○○年前署長余黎菁萍推行清拆僭建物以來,進度只是差強人意,僭建物仍俯拾皆是。其間,屋宇署處理問題的手法官僚,如果屋宇署不改善以下幾點問題,加重刑罪未必有成效。
首先,屋宇署現時就界定清拆僭建物的緩急先後,並沒有任何公開和透明的準則。有危險性的僭建不少仍原封不動,但並非明顯是僭建物的卻要即時清拆。界定何謂僭建物的工作由顧問公司執行,奈何這些公司水準參差,若顧問公司有錯,業主唯一辦法只有向上訴委員會投訴,卻未必能推翻決定,紛爭亦因此而拖長。拆僭建的緩急先後令人莫名其妙,屋宇署卻不曾就如何監管顧問公司和認可清拆商之間有否不當關係,作出任何回應。
其次,顧問公司知會業主的清拆令,內容只具體地要求業主清拆物業上的僭建物。業主要查詢清拆詳情,卻求助無門,令進展被拖慢。有些屋宇署官員會以工作忙為理由,拒絕跟市民溝通,顧問公司去擔當此重任卻又未能勝任。對於有大量僭建物的樓宇,屋宇署不能只透過中間人向個別業主出信。如果屋宇署能落區和大廈立案法團直接討論,解答問題,相信成功清拆的個案將大增。假若政府能主動為受影響業主提供清拆公司的資料,更能事半功倍。反之,單靠加強罰款,只會令抗爭加劇,將一些沒有能力支付罰款的人趕入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