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東半山聶歌信山道高級公務員宿舍的三名政府高官,指政府要求租戶在一年內調遷,卻不給予同級宿舍,違反《基本法》,昨在高等法院申請凍結搬遷限期,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並指若不暫緩限期,一旦租戶敗訴,可能會失去房屋福利,是非常嚴厲的懲罰。
申請人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昨在庭上解釋,公務員事務局每隔兩個月便安排租戶揀宿舍調遷,若在明年六月仍未揀妥便由局方分配,若不接納,須於明年八月底搬遷,並喪失房屋福利。
單格全認為,若搬遷限期及分配程序不凍結,一旦司法覆核敗訴,那些沒揀宿舍的租戶便會喪失房屋福利;若租戶參與分配程序,而司法覆核在明年六月後才有結果,屆時大部份租戶已搬走亦不妥當。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反對申請,指司法覆核可望明年四月有結果,若租戶敗訴,仍可揀宿舍搬遷。
本案申請人尚有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許國鴻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長(技術)文鼎,法官鍾安德聽罷陳詞,下周宣判。
案件編號:HCAL15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