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透過立法削減公務員薪酬,遭上訴庭裁定違反《基本法》後,律政司司長昨代表港府,以案件牽涉重大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法律問題,涉及《基本法》第一百條之詮釋,申請許可上訴終審法院,獲上訴庭批准。另基於獲判勝訴的兩名公僕同意暫不執行上訴庭的判決,故港府沒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令,意味港府暫毋須向逾十七萬公務員「回水」,直至終審法院有判決為止。
代表律政司司長的大律師指出,訴訟涉及《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第十條,授權政府可更改僱傭合約以達致減薪,是否有違《基本法》第一百條,導致公務員的服務條件低於回歸前的水平,而《基本法》第一百條之解釋涉及重大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法律問題,關乎憲法詮釋,影響本港最大、受僱於同一僱主的勞動力。
獲上訴庭判勝訴的前高級督察劉國輝及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不反對政府申請上訴往終審法院。劉國輝在庭外表示,同意暫時不執行上訴庭的判決,相信特區政府作為一個負責任政府,若終審庭支持上訴庭的判決,政府會迅速採取行動去糾正以往的錯誤,不會拖延。
劉國輝又指,究竟法庭如何詮釋《基本法》第一百條涉及莫大的公眾利益,巿民也想知道《基本法》對他們的保障有幾多,他相信倘若最終敗訴,亦可游說終審法院豁免他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CACV199、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