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預防性戰爭的經濟學理據 - 何洋

蘋論:預防性戰爭的經濟學理據 - 何洋

美伊戰爭雖已完結,所引起的論爭卻沒冷卻下來。爭議焦點之一是布殊政府按預防性戰爭(preventivewar)策略對伊出兵是否合理。不同背景的專家對這問題進行探討得很多,卻少見經濟學者參與。
近日法律與經濟學殿堂級大師,美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波斯納(R.Posner)在其網上誌闡述預防性戰爭背後的經濟學理據。就如經濟學家探討一切問題時所用的分析框架一樣,波斯納認為預防性戰爭是否合乎理性,端視乎其成本效益。
假設敵國在未來發起攻擊的機會率是50%。在給定防衞條件下,一國受到攻擊時所蒙受的損失是100元,由此可算出受襲後的預期成本為50元(0.5乘以100元)。如果在現存武備基礎上增加15元防衞開支,能把預期成本降至20元,增加國防經費當然值得。原因是甚麼也不做待對手攻擊的預期成本是50元,加強防衞後雖然對手仍會來襲,但成本只為35元(20元預期成本加15元防衞開支)。但假若在現有武備的基礎上加5元便可透過預防性戰爭將敵人威脅完全瓦解,發動預防性戰爭又比增加防禦性開支來得化算,理由是5元的預防性戰爭成本比35元低。
波斯納還舉出一個歷史事例來說明預防性戰爭利益高於成本的特性。一次大戰後,1919簽訂的凡爾賽條約(TreatyofVersailles)把萊茵河區域列作非軍事區。1936年納粹德國違反非軍事化的承諾,再次佔據該地區。波斯納指出,若英法當時在納粹德國作出背離該條約的行為時先發制人,對納粹德國發動預防性戰爭,希特拉可能因而倒台,二戰及其所帶來的人命及經濟代價應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