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學堂:領匯訴訟或阻延物業移交

投資學堂:領匯訴訟或阻延物業移交

昨日有些朋友問,兩名公屋居民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禁止領匯(2382)上市,對領匯的投資者有甚麼風險?
筆者猜測,第一便可能令領匯延遲正式上市,有機會令大量資金長期積壓,借貸作大額認購的朋友便麻煩了。此外,由於領匯將會持有的物業可分為「表一」及「表二」物業,這批物業在領匯上市後,才會分批逐步轉讓予領匯(注意:這是上市後才移交),「表一」的物業預計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轉移;至於「表二」的物業,則預期在2007年中才完成轉讓手續。在這因素下,筆者猜測這次訴訟可能延遲這些物業的移交時間,更有甚者,可能暫停任何物業移交至領匯,這勢必增加領匯的開支,並減少其日後的收入。
正如招股書上所講,領匯於全球發售後,還須等待房委會及政府有關部門完成必要之程序後,領匯才擁有「表一」及「表二」物業之法定業權,故這訴訟有可能令這些物業之移交過程延期。
昨日突然收到多位讀者的email,詢問領匯還有沒有其他風險因素?
領匯的風險因素,在其招股書中,單是「風險因素」一欄已長達十多二十頁!幸好當中不少「例行公事」,真正具威脅的不太多,當中有一些頗值得注意。

投資者保障較少
首先,領匯由「公營」機構轉為「私營」,旗下物業早前是由「房委會」持有的。原來由「房委會」持有的物業是不用遵守某些法例及監管條例,但隨領匯由「公營」機構轉為「私營」後,領匯旗下的物業便須遵守各種條例及監管,例如「建築物條例」等,故未來領匯可能需花一定費用,修改其物業,以符合有關條例。
另一個有趣的因素,便是領匯投資者與一般上市公司的小股東不同,相對上,領匯投資者之保障可能較少,例如領匯是不受「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管,因此理論上某大戶可以在市場購入任何數量的領匯,而不必如一般上市公司般,須向其他股東提出全面收購建議。
此外,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的第XV部內有關披露權益之規例,並沒有說明適用於基金單位,換句話說,沒有法律效力規定基金單位持有人披露其在領匯之權益,故此領匯之主要持有人及關連人士權益之資料披露可能有限。簡單來講,你可能不知領匯大戶在做甚麼,玩甚麼把戲。
最後,筆者當然有認購領匯,因為股息實在吸引。投資哪一隻股份沒有風險?相信領匯的風險不會高於8號仔。
譚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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