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談及現今比較流行的快速供款投資相連保險,今日就繼續談它的特性。用回昨天例子,某保險公司的「開心儲蓄寶」資料如下:假設供款人是男性,現在45歲,儲蓄寶的供款年期為10年,但保障年期為20年,基本保額近40萬,為398459.29元。如果用圖,表達如下(見表):
供款計劃是每年供30000元,而到了第10年,亦即主人翁55歲,供款便完結。上圖的A階段,便為供款期間;到了55歲至65歲,假若供款人不中止計劃,款項便會繼續投資,直至20年後,亦即供款人65歲後,便可連本帶利拿取626916元(這是保險公司所給予的模擬數字)。這個數字是基於每年4.5厘的積存利息計算。但要注意的是,紅利及積存利率並非一種保證或永久不變的估計。
簡單來說,這種儲蓄寶計劃是一種合成產物。套回有關保單上的術語,就是「身故保障」加上「生活保障」兩種產品。有關前者在上回已經談過,本文會集中說生活保障。
按照香港強積金條例,強積金受益人要待65歲之後才能拿取其累計權益,這點與上述例子亦脗合。問題是,強積金計劃並不能滿足市民100%退休生活的財務需要,還需要市民的私人儲蓄所協助,而這就是保險公司推售這些「短期」供款,投資成份較重之原因。
這種儲蓄寶有1個優點,就是提供身故保障。特別是最初的幾年(見A部份)處於供款期間,因為累積供款及滾存利息不多,假設不幸身故,客戶亦能得到近40萬的保償。但到了B階段,亦即第11年以後,因累計款項已多,但賠償額不變,那麼不幸身故之後的賠償,便是由累積投資而得來的。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