噚日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開會討論,長毛特登去踩場,因為佢好唔滿意特首辦同立法會保安組嘅報告話特首保鑣冇阻佢入立法會。重當場要求傳召老董同兩個保鑣去立法會交代,場面都幾火爆。
班議員就唔多贊成長毛嘅提議,但認為有啲嘢要再澄清,好似特首辦林煥光話,保鑣要受命令保護特首,咁究竟個命令有乜內容?
立法會又真係冇法例,批准特首嘅保鑣入嚟議事廳坐,就連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都唔知點解,淨係知道港督時代已經係咁。呢個問題如果唔快啲澄清,以後個個議員(唔單止富貴人家)都帶「保鑣」入立法會,長毛帶古思堯同女長毛,大班帶陶君行,到時都唔知點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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