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愉景灣的發展計劃偏離了最初的發展藍圖、即使愉景灣的發展計劃沒有按照應有的程序進行,也不會有人要求把整個愉景灣推倒重來,更沒有人會要求把愉景灣「炸掉」,審計署、立法會議員及公眾對這個計劃提出種種疑問、提出種種程序漏洞只是希望問個明白、只是希望特區政府吸取教訓而已,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先生有甚麼需要大發晦氣、有甚麼理由大發脾氣呢?
從審計署的報告可以清楚看到,愉景灣的發展商的確在沒有經過當年的行政局討論及同意後大幅修改發展規劃,把原來的酒店及度假村項目變成住宅項目,把原來應該興建的高爾夫球場及電纜車計劃剔除,並且沒有就有關的改變向政府補地價。這樣的問題、這樣的漏洞究竟是因為當時政府對新界荒置土地的發展計劃沒有嚴格的審批程序、究竟是因為當時負責的官員權力較大又或是因為當時對確當程序(dueprocess)的要求不夠嚴格所致。不管是立法會議員或公眾依然搞不清楚,作為特區政府負責房屋及地政最高層官員的孫先生當然有責任盡力向議員及公眾解釋、當然有需要盡力向議員及公眾交代;孫先生有甚麼理由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甚至就議員的提問大發脾氣呢?
是的,愉景灣整個發展計劃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經過這樣一段長時間,當時主事的各級官員固然不易找到,涉及有關計劃的文件及書信也有可能散失,令孫先生及現時負責的官員難以找到失誤的因由,但是有困難是一回事,不積極協助議員及公眾找尋真相、找尋答案又是另一回事;若果孫先生及其他現任官員因為找尋資料有困難而放軟手腳,那公眾將永遠蒙在鼓裏,將永遠無法知道愉景灣更改發展規劃的真相,這不單令議員及公眾無法有效監察政府施政,對發展商也是不公平的。
更重要的是,愉景灣可以不經過行政局這個最高決策架構而輕易改變規劃,而輕易從度假村及酒店項目變成規模龐大的住宅項目,這充份顯示企業及商界在跟政府官員談判、在跟政府商訂重大協議時往往佔盡上風,甚至可以利用政府架構、政策及程序上的種種漏洞令協議出現重大改動,令政府損失大筆公帑。
若果同樣的問題、同樣的情況出現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或其他大型發展項目,那政府的損失將會是極為龐大的、那公帑的損失將會是天文數字的,到時候即使負責的官員躬身下台也不可能彌補有關損失。
孫先生及其他負責地政的官員有甚麼理由不好好查究事件的始末經過、有甚麼理由不好好吸取愉景灣大幅改變規劃的教訓,反而擺出一副事不關己、愛理不理的態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