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珠胎暗結的十七歲中五女生,疑於屯門良景邨寓所產下約三十周大的嬰兒後,用衣物包裹放入膠袋交其母當垃圾棄置,女生其後往屯門醫院求診揭發,被控一項妨礙屍體安葬罪,裁判官昨在粉嶺法院裁決時指,基於兩份醫生報告內容有出入,未能確定被告產下的嬰兒有多大,屬於胎死腹中、產下活嬰、或是流產,證供有疑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鄭××,十七歲,應屆中五畢業生,控罪指她於本年三月十七日妨礙一個新生嬰兒屍體安葬。警方事後未能尋獲案中嬰兒。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控方沒有傳召證人作供,但控辯雙方同意將三名隸屬屯門醫院的醫生供詞及醫療報告,及被告的警方會面紀錄等作呈堂證供,法庭沒質疑該醫生報告。不過,當中兩名醫生根據被告所提供的資料撰寫的醫療報告內容有出入。
裁判官續稱,證供未能確立當時被告真正的妊娠期,她所產下的嬰兒有多大,究竟屬於胎死腹中,抑或產下活生生嬰兒,又或者是流產,基於證供存疑,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FLCC218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