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款後發出世紙 欠款者不准離境<br>各界獻辣招禁絕內地孕婦走數

先付款後發出世紙 欠款者不准離境
各界獻辣招禁絕內地孕婦走數

【本報訊】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迫爆公立醫院問題日益嚴重,有市民及立法會議員昨向政府獻出「辣招」,建議政府必須等內地孕婦支付欠款後,才向她們發出嬰兒出世紙;又或要內地孕婦繳付所有欠款後才可離港,一旦因不付款而逾期居留,可以作出檢控。 記者:倪清江
、梁洵瑜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成為兩地孕婦的衝突點,剛在公立醫院產子的市民李太昨致電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說,她產子當日羊水已穿,但在院內等了二十多個小時仍未有醫生為她接生,「醫生話好多內地孕婦嚟生仔,人嚟時BB個頭仔、腳仔都伸咗出嚟,冇理由唔做佢哋先!」
自稱醫院婦產科護士的李小姐說,有本港孕婦因婦產科床位被內地孕婦佔用,產後被迫轉到癌症病房休養,「佢好唔開心,話『我唔係病人,我係喜事嚟㗎,點解你擺我喺呢啲病房?』」

做法或違反人權法
多名市民在節目中提出防止內地產婦產後「走數」的建議(見表)。《千禧年代》主持周融倡議醫院可扣起她們的嬰兒出生證明文件,待繳費後才發出;但他不諱言這做法或違反人權法。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郭家麒認為,醫管局提高內地孕婦收費,未能阻止她們「走數」。他認為可仿效稅務局不准欠稅人士離港的做法,若內地孕婦不付欠款,入境處便不讓她們離境。他又建議在邊境堵截內地孕婦入境。

倡二十四小時收費
多名市民亦指醫院容許先出院、後追數的做法不妥,而醫院收費處只在辦公時間運作,令晚上出院的人有藉口暫不繳費,構成嚴重漏洞,故促請醫管局設立二十四小時收費處,迫病人繳費。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認為,要完全杜絕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除非修改《基本法》,令在港出生的非本港居民不能享有居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