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委會分拆轄下屋邨商場和停車場招股上巿,於今日中午十二時截止認購的領匯基金,其合法性面對法律挑戰。兩名小巿民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房委會違反《房屋條例》,要求法庭聲明房委會違例,並基於公眾利益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房委會將資產注入領匯,今次法律行動,可能阻礙一百萬人斥資數千億元認購領匯的「發財夢」。 記者:梁瑞珮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若今次訴訟的法律觀點獲法庭接納,政府正確的做法應先修改法例才出售資產。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庭指出,倘法官認為個案緊急,會盡快排期審理,相信可在下星期四領匯上市前有結果。而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暫時未有計劃擱置領匯上巿,強調每一個步驟均符合法律依據。
領匯招股反應熱烈近年罕見,有市場人士估計,認購人數將超越二千年上市的地鐵,當時地鐵吸引六十一萬人認購,估計是次領匯的認購人數可能高達一百萬人。消息稱,截至昨日止,入表申請領匯金額達五百億元,單以公開認購部份計錄得二十二點四倍超額。其中收到的認購申請表約二十萬份,佔接獲認購申請的七至八成,其他則以電子認購方式申請。
另外,滙商表示,按昨日銀行體系結餘仍有逾一百四十億元的規模,但兩日錢息率卻高逾三厘水平,估計領匯凍結的資金可能高達三、四千億元,即公開認購部份超額一百八十六倍。九三年上市的駿威汽車,凍結二千三百八十七億元,創出歷史紀錄。領匯的認購額,就算不足四千億元,也應可刷新駿威的紀錄。
兩名入稟人均為長者,他們是盧少蘭(六十七歲)及馬基招(七十七歲)。居於葵盛西邨的盧少蘭指出,房委會出售公屋商場和停車場將會令社會不堪設想。居於富東邨的馬基招則表示,為了香港居民利益和公義才申請入稟。「老闆梗係要賺錢,以後市民買餸都會貴好多,不單我一個,全香港居民都有損失。」馬基招認為,公屋商場和停車場一直管理不俗,不明白為何房委會要將它們出售,即使要改善財赤亦有其他辦法。
按入稟狀指出,本港有近四成人口居於房委會轄下屋邨,房委會為本港擁有商場和停車場的最大業主。按房委會的政策及做法,房委會經營街巿、商場和停車場,目的配合居民生活所需,以令屋邨可達致自給自足。
然而,房委會自○二年十一月因停售房屋政策導致財赤,估計○五及○六年度出現赤字達五十五億元,遂決定將轄下屋邨商場和停車場分拆上巿,協議將有關業權注入領匯。
申請人指出,房委會的決定違反《房屋條例》第四條規定房委會須履行之法定職責,按條文規定,房委會不只為居民提供住宿,並須確保為居民提供「商業用及營業用的建築物」,即指商舖、商場、街巿和停車場等,以配合屋邨居民的要求及需要。
房委會將商場和停車場的資產分拆轉讓,會導致房委會失去上述資產的管理權,日後新管理層作任何決定時,不會像房委會般以屋邨居民的需要出發,而單純以商業原則作考慮,包括釐定商場租金及停車場收費,商場租金及物價會因此上升,居民便要捱貴物價;另新管理層計劃將現有商場變為主題商場,以吸引非該屋邨住戶來購物,對居民亦造成影響。
申請人再指,雖然《房屋條例》第十七條賦予房委會可出售屋邨內任何土地,但房委會行使該權力時,必須符合第四條條文,房委會不可濫權把資產分拆轉讓,企圖擺脫法定規定的職責。申請人認為房委會是誤解有關條文。
況且,房委會作為一個公營機構,不能以財赤為藉口而不履行法定職責,財赤乃房委會停售房屋所致,房委會可透過與政府商討或發債等其他途徑解決財政問題。
曾向入稟居民提供法律意見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有關判決將成重要案例,他指房委會雖有權賣出房屋,但受制於《房屋條例》第四條,需要提供設施予某階層的人士享用,若出售停車場等資產,或不符法律責任。他表示,有關問題源於條例過時,因法例擬定時,社會不存在私有化公共資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