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現役警員及一名海關前關員涉嫌合資經營一樓一鳳案,法官以一日半時間讀畢裁決,昨裁定六項控罪中,其中四項有關串謀依靠賣淫收入維生、煽惑串謀犯罪及串謀破壞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押後至本周六判刑。首被告警署警長林康國聞判後,向法官大聲表示「我不同意」,一度打擾法官宣讀裁決。
暫委法官林偉權裁決指,特赦證人何耀祖及兩名妓院管理員的證供並不可靠,不考慮他們的證供。
法官信納黃國樑與第四被告簡國祥(三十九歲)先參與開一樓一鳳,其餘被告高級督察曹銘深(三十三歲)、警員詹輝強(三十五歲)、警署警長林康國(四十二歲)及海關前關員梁志賢(四十三歲)陸續加入淫業,並一度分紅。
廉署監聽期間,林康國曾跟梁志賢及何耀祖商討打劫滙豐銀行,法官認為林多次說得凝重,更不時壓低聲線說話,又談及分贓等細節,認為林確有意打劫,但梁對話間只是打諢,認為他無意煽惑何打劫。
至於第三被告曹銘深,他是唯一自辯作供,但法官不接納他的辯詞。曹自辯指一直以為自己是投資賓館生意,更打算向警務處申報,法官指妓女多在時鐘酒店進行性交易,以曹當差經驗豐富,又曾駐守旺角及深水埗充斥淫業的地方,投資時鐘酒店的說法是荒謬。
法官亦相信曹及第四被告簡國祥,各被告被捕後,簡安排律師接見妓女,解釋她們向廉署錄取口供的影響,兩人是利用合法方法去阻止妓女供出案情。
案件編號:DCCC19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