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業的競爭愈來愈烈,銀行紛紛加入了戰圈,推出保險相關產品,而因為市民對銀行的信心往往比保險公司高,因此搶了保險公司不少生意。對於保險從業員而言,壽險的佣金收益遠比其他產品高,但是因為競爭的問題,便要開拓更多新產品才能生存。除了投資相連的保險外,一些標榜供款年期短、但有退休保障關連的保險便應運而生。
供款年期有多短?可以短至10年,其間能夠有身故保障,而在保單完結之後,可以提取全數已供的款項。以某保險公司的「開心儲蓄寶」為例,供款年期只是10年,但保障能達20年,假設供款人的開始供款的年齡為45歲、性別為男性,而中止計劃為65歲,那麼計劃的運作又會如何呢?
這種計劃是有很重的儲蓄及投資成份的。以上述例子為例,每年的供款額會為30000元,供款10年,亦即累計供款300000元,之後參與者便毋須再供款。如果參與者不把款項拿走的話,有關保障及投資會繼續多10年,直至參與者年齡到65歲才終結。
計劃的基本保額為398459.29元。如果購買者在保單有效期間身故,便能有此保障。當然因其保險成份較小,未必適合每一個人的需要,但是作為投資計劃的話,反而代表有更多資金會投入投資計劃之中。
身故保障部份可分為3類:包括身故賠償398459元,亦即計劃的基本保額,而此保額在20年計劃有效期之中,不會改變;第2類為現金花紅,但要在第10年供款完成之後才有;第3類為累積紅利及現金花紅之利息,而此項在供款之後便會有。因此,假設受保人在計劃有效的20年內身故,他的補償總額便會是以上3類金額的總和。由第1年的最少賠償額398651元至第20年的最高賠償額626916元。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