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與祖父母同住的孫女,先後毆打年邁的祖父母。先因用廁爭執,推跌祖父致撞傷頭部,須縫五針,最近又另因瑣事,用腳連踢祖母腹部三下,她昨在沙田法院承認傷人及襲擊兩項罪,裁判官訓斥被告施用暴力行為極為不當,必須尊重老人家,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一日,取閱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始判。
記者:陳浩義
二十九歲的無業被告袁慶嫻,被控於本年十月十九日在沙田新翠邨單位,傷害男子袁新導致其身體受傷,另於十一月八日在上址襲擊女子黃球娣。
被告原否認毆傷八十五歲祖父,案件並定於本周五審訊,但昨日她又被控襲擊七十九歲祖母,被告一併承認兩案控罪。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未婚,父母在內地生活,她在港與祖父母同住,被告曾當侍應,但已失業多年,她的祖父母並非易於相處,當時祖父用拖鞋拍打她的肩膊,被告因一時失控才犯事。她已申請公屋,遷離與祖父母同住,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刑罰。
裁判官表示,明白被告與祖父母關係不好,老年人有時難以相處,但她使用暴力的行為極為不當,尤其是對親祖父母,她已第三次觸犯同類事件,並違反守行為令,現先取閱報告始判。
案情指出,被告祖父於事發晚凌晨十二時許欲往如廁,但被告於晚上十時開始霸佔廁所,祖父遂踢廁門叫她出來,當她甫出廁所,便用雙手推祖父胸部,導致他跌倒撞穿頭,但被告仍踢祖父腹部兩下,祖父送院治理,證實頭部有兩厘米傷口,需縫五針。被告當晚凌晨二時許返寓所,在電梯大堂被警方拘捕。
事隔半個月後,被告又因瑣事與祖母發生口角,爭吵期間,被告突然向祖母腹部連踢三下,祖母送院。
案件編號:STCC3980&609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