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促當局規管司機工時

工會促當局規管司機工時

【本報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發生的嚴重旅遊巴士意外,肇事司機慘死,另六名乘客受傷,死者親友事後返回現場路祭。對於這宗意外,旅遊巴士司機工會指是旅巴司機日做十四小時,長時間工作引發的結果,呼籲當局規管工時、立法超時補水及制訂最低工資,並表示會在元旦日發起遊行爭取權益。

公司:休息時間足夠
工會稱,根據國際勞工公約,職業司機的工作時間有明確指引,規定司機每連續四小時駕駛後應獲得休息;每日最高駕駛時間不可超過九小時;每星期最多駕駛時間不可超過四十八小時;每天必須有最少連續八小時休息時間。工會稱今次事件是長工時危害生命的鐵證。
不過,肇事旅巴所屬的冠忠旅遊巴士公司,則認為肇事司機經已有足夠的休息時間。發言人指出,肇事司機梁漢江九九年加入冠忠巴士集團屬下一間旅遊巴士司機任車長,○一年八月轉到現時集團屬下的冠忠旅遊巴士公司任車長,主要是當通宵更「頂更」車長,經驗豐富及工作表現良好,從未涉及過重大交通事故,事主上班時間是每日傍晚至翌日清晨時分,連加班補水月入約一萬三千至一萬四千元。
發言人又謂,梁前日清晨七時許下班,至前日傍晚六時上班,中間有十一小時休息時間,理應不會出現睡眠不足情況,近日亦未聞有身體不適又沒有請過病假。事發時是他第五轉行車,每轉車車程由二十分鐘至個多小時不等,每轉車之間亦有近半小時或近一小時休息,休息時間應該足夠,根據更表,他完成出事的一轉車之後,預計在清晨五時十分,再在機場範圍穿梭接載機場員工至早上七時四十分下班。

職業司機工時不斷增
發言人又稱,六十座位的肇事旅遊巴士,去年十月才新車落地.並有定時維修,相信事件與汽車性能無關。
職工盟交通運輸業職工聯合會早前引述運輸署資料顯示,職業司機的工作時間,自一九九一年起至去年平均增加百分之十六點五,尤其是貨櫃車司機的工時更加逾三成,該會對政府至今未立法例限制職業司機工時上限,感到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