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年過五十任職經理的男子,二十年前在按摩院認識一名女技師並發生性關係,由於對方表示為「黃花閨女」,男方認為要負上責任,與她發展婚外情,其間斥資給女方做生意,付首期買樓「金屋藏嬌」,但十多年後二人分手,始驚覺女方與他相識前已育有一子,他感到受騙,遂興訟追討女方約五十四萬元。 記者:黃詠鍶
原訴人賀若望昨在庭上供稱,他於八五年在按摩院邂逅任職按摩技師的被告余慧君(譯音),二人感情發展迅速,在約會十多次後並發生性關係。原訴人指,被告向他表示為「黃花閨女」,又是一名天主教徒,已婚的原訴人信以為真,認為應負責任,遂安排被告在沙田黃泥頭一單位入住,每周到被告家中過夜三至四次。
由於被告任職的按摩院倒閉,原訴人斥資數萬元讓被告與友人合股開美容及孕婦時裝等生意,更於八九年繳付三萬五千元,在上水購入一居屋單位讓被告居住。被告利用生意上的利潤供樓,原訴人則負責供車作代步及載貨之用。
直至九七年,二人關係轉壞,並分手收場,原訴遷出上水單位。他指當時因急需金錢周轉,得悉被告生意不俗,故與被告訂下協議,要求被告給他十五萬元、被告不得出售有關單位、不得有其他男性入住,及須在被告去世後將有關單位歸還給他。原訴人得被告同意,二人逐漸疏遠。
不過,被告並未按協議付款予原訴人,他在土地註冊處查契,發現被告已將有關居屋單位出售,雙方在電話中爭執,被告始披露她早在七十年代曾結婚,並育有一名兒子。
現已離婚的原訴人表示,分手後亦未想過要向被告追討金錢,「你(被告)唔呃我,我拎番(錢)做咩啫?好似層樓咁,如果你唔呃我,住到你死,算我倒楣!」
原訴人指當年因被告表示自己是處女,這番話實會影響他是否與被告繼續發展。其後他發覺被騙近二十年,指被告以生意利潤來供養獨生子,才決定追討當年斥資讓被告做生意、居屋首期及供車等共五十四萬元欠款。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訊。
案件編號:DCCJ3526,64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