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樓女主任深宵落場遭伏擊淋鏹水致死一案,高等法院法官昨認為控方證據不足以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故引導陪審團裁定被告毋須就謀殺罪答辯,當庭釋放。死者兩名胞妹指斥裁決不公平,致令被告逍遙法外,考慮循民事途徑向酒樓及被告索償。
法官高嘉樂昨表示,案中並無爭議被告與墮樓身亡的經理於案發日埋伏酒樓地下,用拳襲擊死者,陪審團只須決定被告是否協議向死者淋鏹水,而被告在兩次會面錄影中,貫徹否認預謀向死者淋鏹水,在死者身上發現的鏹水樣本,亦與控方所指兩人分別淋潑不同濃度硫酸的講法不脗合。但法官指,本案控方調查工作及提交法院審理的做法恰當。
死者兩名胞妹昨在庭上怒斥,兩名兇徒之中,一個已死,一個推卸責任得以脫罪,對其胞姊不公平,又稱「最激氣係咁就放咗個犯,等佢逍遙法外」,她們會將審訊結果,告訴死者兒子,並考慮循民事途徑向酒樓及被告索償。
四十四歲被告黃創海,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五日,謀殺四十五歲女子蕭蘭香。
案情指,死者於案發晚堅持要已下班的經理陳榮城支付啤酒帳單,方可離開,當她落場後,突遭人淋潑鏹水,其後證實全身五成皮膚灼傷,兩月後因皮膚受感染,併發症致死,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陳教訓死者,但他只承認用拳頭施襲。
案件編號:HCCC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