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霑生前最大的願望,是寫成一齣中文的音樂劇,但遺願未成。
為甚麼中文音樂劇難產?理由很簡單:是音樂劇完全是西方的產物,不合中國國情。
音樂劇(Musicals)最基本的特色,是用音樂來說一個完整的故事。音樂劇有三種元素:一、主題曲和插曲成為劇中人的對白;二、舞蹈成為情節的主要表現形式;三、合唱可以是敍述情節的一種旁白。
音樂劇在歐洲有三千年的傳統。古希臘時代的劇作家,早就嘗試在戲劇裏把劇中人的一些對白用歌曲寫成,初初是主角的獨唱,後來更使用合唱隊,站在台側,把情節唱出來,例如角色內心的情感活動、季節時間的遷移,合唱隊不但交代故事,後來還評點劇情,誰是好人,誰是惡人,這個角色為甚麼善良,那樣做為甚麼不道德,都由合唱隊嚕囌一通。
到了羅馬時代,光在一齣戲中唱歌不夠,羅馬人還加入了舞蹈。公元三世紀,羅馬一個叫普羅多斯的喜劇家,使用一支樂隊,為台上一批舞蹈手伴奏。舞蹈聲色交娛,成為交代情節的有效方式。為了加強音響效果,普羅多斯還叫台上的舞手,在鞋底加上一塊金屬片,這就是後來佛列雅士提的踢撻舞的祖先。
中國也有粵劇和京戲,不也靠音樂來說故事嗎?把音樂稍加「現代化」,以西樂伴奏,唱粵語流行曲歌詞,不也能寫成一齣中文音樂劇嗎?黃霑一定也如此想。但是粵劇和京戲只講求詞藻,伴奏的音樂,是中國的絲竹樂器,風格陰柔,粵劇和京戲的做手功架,也遠遠不是舞蹈;最重要的是,中國戲劇從來沒有合唱隊這樣東西。
音樂劇是歌、樂、舞的綜合體,歌曲已分為獨唱和合唱,還加上布景、燈光、服裝,環環細扣,這就要講求嚴謹而工業化的Production。京戲和粵劇,演出的場地往往仍是茶館裏和廟堂前,有農業社會特色,觀眾一邊嗑瓜子帶小孩一邊看,也就不必講甚麼Production。音樂劇無法移植,七八十年代的《白孃孃》、《柳毅傳書》,加上後來的《麗花皇宮》,都很難普及,文化差異,這邊的觀眾沒有耐性,對音樂劇,在遺傳基因上,感到太陌生。
去倫敦看《Evita》、《Cat》,或最新的《獅子王》,就知道寫一齣中文音樂劇,而且能在華人社會賣座,就像叫洋人畫一幅水墨山水,還能拍賣跟傅抱石一樣的價錢。音樂劇跟愛情一樣,是不可以勉強的,霑叔走得太遺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