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翁於十年前喪妻後,有意再婚,他指控兒媳騙其物業,令他無家可歸,訛稱只要他肯在死後將其黃埔花園半層樓業權,留給孫兒,便會交出其亡妻的死亡證,讓他辦單身證明再婚,但業權卻實際送贈了孫兒,兼不可反悔,為了約值一百五十萬元的業權,七旬翁向兒媳及做契的律師樓興訟,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本案原告為七十一歲的李明昌,被告為其子李維琦、媳婦周黎萍及律師余嘉慶經營的律師樓。
涉案黃埔花園單位是李氏父子倆於八九年,以「長命契」形式購入,案發時值五百萬元,現時約值三百萬元。
案件編號:CA1033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