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及警方去年九月採取代號「樂昌」聯合行動,拘捕四名警察及一名海關前關員,涉合資經營一樓一鳳,案件超時審訊近兩月,昨日進行裁決,鑑於法官尚未讀畢裁決,須延至今日,而案中一名被告高級督察曹銘深因無故缺席,法官遂頒發拘捕令,同時取消其餘四名被告保釋,以免同樣情況發生。 記者:陳詠詩
五名被告為警長林康國(四十二歲),駐守慈雲山警署報案室;前海關關員梁志賢(四十三歲),現報稱無業;高級督察曹銘深(三十三歲),油麻地分區警署小隊指揮官;警長簡國祥(三十九歲),駐守西九龍總區地區情報科及警員詹輝強(三十五歲),駐守西九龍總區地區情報科。四名警務人員現時停職。
根據控方證據指,本案曝光源於廉署針對首被告林康國,調查他涉嫌提供三百元利益予前警員兼其好友何耀祖,着何向任職滙豐銀行的前妻套取客戶資料。
何後來轉為特赦證人,在監聽下,發現林述及找妓女賣淫,最後拘捕五被告及最先提出開一樓一鳳生意的另一名特赦證人黃國樑。
控方指五名被告於○三年二月至九月初,干犯串謀依靠賣淫收入為生、煽惑犯串謀罪、串謀破壞司法公正及管有違禁武器共六項罪名。審訊期間,辯方大律師指兩名特赦證人監聽時,常主動誘被告談及犯罪內容,有損被告緘默權。暫委法官林偉權裁決時指,兩證人沒有苛詢濫問,做法恰當。
本案自七月中開審,第三被告曹銘深一直依時應訊,惟昨日缺席裁決。控方指曹昨晚七時從內地回港,根據保釋條款,他須在回港後二十四小時內向廉署報到,但曹至昨日開庭前仍未報到,其代表律師亦指上周六最後一次聯絡他,至昨日已聯絡不到。鑑於曹無故缺席,法官決定取消其擔保,並發出拘捕令,為免同樣情況再發生,同時取消其餘四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DCCC19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