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協深水埗區議員戴遠名,為助兩間工程公司考取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資格,付錢「請槍」找來兩名具有認可資格的水喉匠,假冒是全職僱員出席消防處的面試。涉案區議員、三名承辦商及一名電機工程師,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三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判監十八個月至三十個月。裁判官批評消防處考試漏洞令人有機可乘,又斥被告的罪行危害公眾安全。 記者:羅宇光
裁判官沈小民批評,消防處在其舉辦的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考試中,只要求面試應考人以口頭方式確認身份,並沒有仔細檢查應考人的報稅文件等資料加以核實,做法欠妥善,被告正利用這個審批漏洞,成功瞞騙處方。裁判官又斥責被告的罪行危害公眾安全,須判即時入獄,戴遠名和兩名被告分別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絕。
立法會議員兼民協主席馮檢基昨到庭聽判決,他受訪時讚揚戴遠名任區議員八年以來,致力為深水埗區的私人樓宇籌組業主立案法團,故對這位相識多年的會友入獄感到可惜。
五名被告共被控三項串謀詐騙罪,當中戴遠名(四十二歲)被判入獄兩年;工程公司東主李宇根(四十七歲)被判入獄三十個月;電機工程師周炳華(四十四歲)及兩名工程公司東主梁繼邦(三十六歲)及鄧永泉(四十六歲)各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申請成為消防裝置承辦商(第1及第2級)的人士,必須僱有一名全職水喉匠和一名電機工程師。報稱註冊水喉匠的戴遠名,於九九年及○一年底,為助兩間工程公司通過申請,分別向兩名具認可資格的水喉匠提供九千元和一萬元,作為出席面試的報酬。
其餘被告於九七年至○二年間,分別在另三間工程公司申請為註冊承辦商時詐騙消防處,以類似手法「請槍」安排共七名水喉匠或工程師借出專業資格證書,或代出席消防處的考察。根據《區議員條例》,現職區議員在罪行中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三個月而又不得以罰款代替的監禁,即會喪失擔任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KCCC81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