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甚麼道理? - 李純恩

這是甚麼道理? - 李純恩

同床共枕十幾年的人,即使再有何等怨憤,當其中一個死了之後,事情也該了了。
想得起分手前的不堪,其實還可以再往前想,那就是要死要活的開心。沒有這一份開心,怎能黏在一起?怎能不理世人異樣的眼光?怎能做得出「對不起父母」的事情?
你以為在做義工?
就算做義工也是你心甘情願的。
也沒人逼你這麼做。老實說,人都是自私的,都不肯吃虧,男歡女愛的基礎很簡單,沒有甚麼偉大犧牲的重大含意,說穿了,不過是對上了眼,摸上了床,開心起來,也覺得甜蜜。不管後話如何,不管後來翻了臉,只要不是碰到個存心騙財騙色的,那總算是一場情份。

情緣盡了,還是有過,情份盡了,也不能抹殺曾經存在。直到對方死了,想埋心裏就埋心裏,不想埋心裏,當垃圾倒掉也可以,但倒垃圾要用密實的垃圾袋,不要毫不掩飾就隨地倒了出去,這是衞生常識,也是公德心,也是私德標準。人人都有權倒垃圾,但沒有權亂倒垃圾,亂倒垃圾有礙公共衞生,也顯出了倒垃圾之人沒有教養。
心中有怨毒,應該極早發散,明刀明槍來個決鬥式的攻擊,倒也罷了。若是等到對方已死,再來發散,攻死者之無力還手,連帶欺侮寡婦,這等行徑,見了叫人齒冷。將兩情相悅之事說成自己犧牲,也實在作狀,今日不會早知,當初只因自己「作」,將曾經愛過的男人說得一錢不值,無疑也自掌嘴巴。物以類聚,你又能好到去哪裏?相悅之時,已經滄海,而今說起,卻似無知受騙。閣下貴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