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後受和平憲法限制,原本是規定不保持戰爭力量的,但自五十年前以「自衞隊」名義暗渡陳倉,日本的兵力與日俱進,配合法律方面鬆綁,一步步將武裝力量反守為攻。
近十多年來,自衞隊多次以參與海外活動為突破點。一九九一年派掃雷艦到波斯灣,翌年通過《海外派兵法》,為自衞隊邁出國門建立法律基礎,接着就派兵到柬埔寨執行維和任務。此後多次修改《自衞隊法》,放寬海外任務使用武器的限制。三年前又通過《反恐》法案,讓自衞隊可以反恐名義赴海外行動。今年派自衞隊到伊拉克,更是首次踏足戰區。
日本又不斷修法突破「專守防衞」規範。九九年通過的《周邊事態法》,令自衞隊動武範圍擴大至「周邊」,在「周邊」有事時可配合美軍的軍事行動。去年通過的「有事法制」,又將動武時間由以前的「遭敵入侵後」,提前到周邊受敵人威脅時。現在還以保護外島為由,要求研發長程導彈。
和平憲法被架空,執政自民黨把修憲草案出台,提出將自衞隊正名為「自衞軍」,在正規軍隊名義下,可行使集體自衞權,即別國受攻擊也可出兵海外動武。
右翼不斷作出小動作令軍國主義復辟,包括首相小泉純一郎每年參拜靖國神社,建議修憲重新確認天皇的國家元首地位,以及起訴在畢業禮拒唱象徵軍國主義的國歌《君之代》的退休老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