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月薪低於五千被要求供款<br>食環署外判清潔涉違積金例

工人月薪低於五千被要求供款
食環署外判清潔涉違積金例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外判清潔員工疑遭承辦商剝奪勞工保障,負責黃大仙區斜坡清潔工作的工人月薪低於五千元,但遭僱主要求作強積金供款,又被迫每兩個月簽署一次離職書,令他們頓成散工,未能享有薪假期等福利,部份甚至遭無理扣減工傷假期。 記者:翁煜雄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王國興昨稱,黃大仙區食環署外判清潔工投訴,雖然法例規定顧主須為工作滿三十日的員工供強積金,而月薪五千元以下員工毋須供款,但承辦商余氏天成卻涉於七月一日起,要求月薪約四千九百多元的員工供款,每人平均金額為二百多元。

付按金才派制服
他又說,公司又每兩個月要求部份員工簽署離職書,但七至十天後再續聘,此舉似有意令員工變成散工,免卻連續性契約的責任,避過給予員工有薪年假及勞工假期等福利。
八月中,一名清潔女工中暑須留醫五天,但公司沒通知勞工處有關工傷個案,更以病假,而非工傷假處理有關員工的假期。
他補充,承辦商又要求員工入職時須付按金,才可獲派制服,如反光背心及夏季制服各三十五元等,離職時才發還;若員工損壞物品須賠償,最高為吸塵機的九百八十元,遠高於勞工法例規定的三百元賠償上限。

跨部門小組處理
另一名勞工界議員鄺志堅質疑,該公司涉違反多條勞工及強積金法例,當局須跟進。
員工代表陳先生說,區內約有六十多名清潔工,現提出不滿的約有七、八人:「其他敢怒不敢言。」食環署人員協會代表李慧儀說,亦收到該公司其他區域如觀塘區員工的類似投訴。
王國興昨偕員工與勞工處職員會面後,引述該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梁麥坤稱,會成立跨部門小組處理。余氏天成分區經理胡先生稱關注事件,並正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