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年前一宗一百四十萬元解款失竊案,銀行職員打開解款箱後,發現得一包米和兩罐生果,一名年輕解款員已挾贓乘夜逃往澳門,潛逃二十年,散盡金錢,更染上毒癮,決回港自首,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囚三年四個月。
現年四十六歲的被告劉志全,於八五年干犯本案時只有二十七歲,受僱香港安全護衞有限公司任解款員,與三名同袍負責到新界區一些店舖收集現金押往銀行。
八五年一月四日下午,被告與同袍先後到大埔香港工商銀行及沙田八佰伴百貨公司,收取兩筆共一百四十萬元現金,置於兩個解款箱內,再往上水一超級市場,恰巧超市職員還沒準備,被告乘同袍往下午茶,詐病留守解款車。
被告先往超市買好物品,偷龍轉鳳。翌日解款從公司押往銀行,職員始揭發事件,被告已逃返內地。
被告透過律師指,他利用部份金錢投資生意,可惜失敗,又將餘款輸掉及買毒品,感到後悔,遂於今年回港自首。法官施允義認為被告是用盡所有錢及染上毒癮才回港,並非後悔,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須判監禁刑罰。
案件編號:DCCC112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