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保護市民利益

  反壟斷法保護市民利益

十一月二十七日楊紀文先生刊於本版的文章,扭曲我對利維先生的批評。專利法是鼓勵創新精神及保護發明者的利益。反壟斷法是制止妨礙自由市場競爭的惡行。前者針對還沒出現的事,後者保護市民利益,兩者概念沒有矛盾。
楊先生說超市壟斷的原因是費盡「腦」力創新改革的成績。其實以本傷人,自古以有,不能說是創新。超市先用掠奪性零售價將某一行業趕出市場,更擴大營業範圍與規模,令小本經營者不能進入市場,也使小規模的製造商不能滿足超市要求的費用,推不出創新的產品到市場,消費者選擇因此減少。這是妨礙自由市場競爭的惡行,也是在香港通縮期超市貨品沒有減價的原因。
楊先生、獅子山學會和貴報在十一月二十六日林格爾教授對反壟斷法的推理,與下列的事實不相同:
‧取消大東長途電話專利後,香港長途電話費大幅減低。
‧美國將Bell瓦解後,電訊業發展良好。
‧很多年前,美國將一間石油公司拆散,分拆後的幾間公司現在都是跨國大企業,石油業也更擴展更廣闊,是主導世界經濟的企業之一。

陳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