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七偷同事手機判囚

技工七偷同事手機判囚

【本報訊】二十六歲冷氣技工今年三月至六月,於三個月內九次應徵技工均獲聘,但均於上班首日,便藉故借取同事的手機便逃去無蹤,其中兩次將公司現金及工程費據為己有,連賣去七部手提電話變賣現金,合共二萬二千多元。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九項偷竊罪,裁判官斥被告本有正職謀生,卻屢次違反誠信犯案,判即時入獄五十四個星期。
辯方求情稱,案發時被告妻子待產,他為籌措生活費才犯案,但裁判官指他警誡下表示將變賣電話所得用於娛樂,裁判官認為被告於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屢獲受聘「都好叻」,但不守本份犯案須判入獄。
案件編號:KTCC777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