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三歲男童九九年在學校附近遭綁架後被虐打致死,棄屍飛鵝山,匪徒訛騙男童仍在生,勒贖八百萬元,案中主腦兩個月後,在內地收贖金時落網,他於去年因上訴得直獲判重審,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天,昨在高院一致裁定被告綁架及謀殺兩罪罪名成立,判囚終身。法官包鍾倩薇判案時指,本案案情屬綁票案中特別差劣的一種,被告利用熟識男童家人,挑選男童作目標及行兇,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綁架罪判囚二十一年,同期執行。五十歲被告胡偉峰,被控於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與張志強,綁架及謀殺十三歲男童胡灝謙。
案情透露,遇害男童父親胡家輝經營租賃吊機生意,被告與他為順德同鄉,男童午飯時與同學到學校附近球場打籃球,遭張志強誘上客貨車,兩人於一小時內用鎚和石頭殺害男童,棄屍飛鵝山。
張志強曾供稱,被告找他合作綁架,男童遇襲期間曾喊「我好辛苦呀,你畀我唞氣啦!阿伯我認得你」,被告見身份揭露,將男童擊斃。綁匪訛稱男童仍在生,勒索八百萬元,後議價至二百四十萬,取贖金時在內地遭公安拘捕。
男童父親胡家輝早前在庭上大罵「法律有冇公正」,為了不想讓患病妻子再受打擊,重審期間特安排她返內地暫住。
案件編號:HCCC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