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食肆可囚半年

無牌經營食肆可囚半年

根據《食物業規例》,如食肆的衞生條件、通風系統、樓宇安全及消防安全符合要求,食環署會先發暫准牌照,食肆已可營業,有效期為六個月。待食肆完全符合全部持牌條件,才獲發正式的食肆牌照。食肆無牌經營會被檢控,最高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並視乎無牌經營多少日數,每天罰款九百元。
過去食環署要求食肆須派員接受衞生督導培訓,才可獲發正式食肆牌照,但該署計劃明年起,把要求擴展至獲發暫准牌照前,食肆均要有員工接受有關培訓,方批出暫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