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處消防區長鄭振威,身為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考試評卷員,竟涉洩露試題,為助友人過關,更將其成績欠佳的答題簿「偷龍轉鳳」。鄭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監十八個月,面臨失去高達四百萬元的退休金。辯方隨即提出上訴,鄭獲准保釋等候排期聆訊。 記者:羅宇光
五十二歲的被告鄭振威,七二年加入消防處任助理局長,○二年晉升至現職。裁判官昨在判詞中表示接納廉署卧底調查員的口供,確信被告不誠實及蓄意地將涉案承辦商李宇根的試卷調包,並預先帶李參觀試題中出現的滅火筒,助其過關,因此判被告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被告定罪後面臨失去工作、房屋津貼、名譽及高達四百萬元的退休金,對他及家人造成沉重打擊。被告與李宇根份屬好友,洩露考題,偷換試卷,只是出於對朋友的錯誤及愚昧忠誠,本身並無金錢得益,要求輕判。
裁判官斥責被告身為評卷員,理應盡責保持試題機密,做好「守門人」角色,但卻外洩試題內容,違反消防處及公眾的誠信。裁判官指被告雖有良好背景,並接納辯方所指他沒有金錢得益,但其所為已令消防處考試的公正和公信力蒙污,不但危害公眾安全,亦令人質疑合格承辦商的資格和質素,遂判被告入獄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六年任助理消防區長期間,認識一名消防裝置承辦商李宇根。被告在消防處的機密檔案中,翻印一份消防裝置承辦商筆試題目和標準答案予李,翌年七月,被告獲處方委任為筆試評卷員,李亦參加了考試。被告其後發現李的筆試差強人意,於是抽起其答題簿,以另一本代替。被告又容許李在面試前,預先觀看試題中的滅火設備,結果李考試及格,並於九七年註冊為第三級消防裝置承辦商。廉署展開代號「三叉戟」行動,派卧底調查員蒐證,揭發本案。
案件編號:KCCC81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