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有漏洞發展商有機可乘

法規有漏洞發展商有機可乘

發展商能否將酒店房散賣,一向取決於地政總署如何擬定土地契約,如土地明確指定為酒店發展,政府通常都會在地契內註明項目只可單一業權擁有,不能賣散。
然而,對於一些商業發展的土地,地政總署通常只會定性為非住宅用途土地,土地限制較寬鬆,給予發展商發展彈性,如建寫字樓、服務式住宅、零售或酒店等,同時不會註明不可散售或相關條文。
當然,當發展商向屋宇署申請建築圖則時,如項目屬酒店發展,該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為其補加「項目只可單一業權持有」等類似條款,以防止發展商散賣房間。但「頭腦靈活」的發展商,仍有變招賣散的可能,如將項目變身為服務式住宅,便可變相以純住宅方式出售。

服務式住宅巧賣
有見及此,政府早兩年已取消服務式住宅此類發展,而地政總署去年中亦已修改作業守則,以後新批地契內都會加入「不准賣散」限制,以堵塞現有漏洞。但早年已成功獲批服務式住宅發展的項目,現已陸續在市場出售,如荃灣爵悅庭及樂悠居,和長實將發售的葵涌漾澄軒等。
至於發展商層出不窮的賣樓戲法,在炒家熱盤爵悅庭可見一二,其中最明顯的一點,按城規會的規劃指引,這類服務式住宅的對象是單身或公幹人士,故七成半單位須為一房一廳設計。物業的圖則貫徹以一房主導,但大部份單位都預留偌大空間予買家自行間房,示範單位更以玻璃牆身「間房」,一房單位變成多房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