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市內有一條河,上游處有漂染廠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水排放到河裏,污水循着上游流到下游。河的下游住着一家人,靠在河邊養殖海產為生,污水減低海產產量,影響養殖戶的生計。
傳統經濟學家指出,上述例子表示市場失效,因為漂染廠在作出生產決定時,並未將污水為養殖戶帶來的損失計算在內。從這角度推演下去,有論者認為市場與環保兩者不能相容。高斯(R.Coase)1960年在《法律與經濟學》期刊上發表《公損的困局》一文,往後那市場與環保不相容的觀點再沒容身之地。
高斯指出,漂染廠不把養殖戶的損失包括在成本內不代表市場失效,原因是自始至終市場根本不存在。在高斯眼中,明確界定的產權是市場的前設,在上述例子中,由於河流使用權的界定並不明確,才導致漂染商漠視污水為養殖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只要把產權明確化,處理污水的問題便能透過市場解決。這可不是高斯妙想天開的構想,在真實世界中,以市場方法解決環保問題的事例確實存在。歐盟按《京都協議》內關於減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制訂的規例將於明年生效,從那時起每家企業都只能排放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但法例容許那些沒有耗盡排放量的企業透過交易平台將剩餘的額度賣給排放量高於限額的企業。這個市場方案不獨能把二氧化碳的總排放量限制在一定水平內,更重要的是它為企業透過技術創新減低排放量提供誘因,無形中鼓勵環保,理由是企業能把那些沒有耗盡的排放額度在市場交易中獲利。
既然環保團體對地產商拆卸紅灣半島的做法那樣不滿,循着高斯的思路,環保團體斥資把地產商那明確界定的發展權買下來不也就行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