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副教授騙取房津案<br>法官烏龍越權准保釋

中大副教授騙取房津案
法官烏龍越權准保釋

【本報訊】中文大學會計學院前副教授陳榮耀(五十一歲),騙取房津一百五十一萬元,昨被判囚四個月後隨即提出上訴,惟主審區域法院法官施允義「擺烏龍」,誤以為區院有司法權限,遂批准陳榮耀保釋等候上訴,直至案件完結一個多小時後再臨時開庭,撤銷自己較早前的頒令。
法官再次開庭時指,由於四個月監禁是一個較短刑期,被告可能會在等候上訴期間已服畢刑期,遂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八十三Z條准予上訴保釋,當時控辯雙方亦沒有提出反對,遂以為區院法官有此司法權限。
直至法官再次閱讀有關條例及案例,才發現有關條例是予法官界定批准保釋的條件,有關案例亦確實列明區院法官沒有批准上訴保釋的權限,故他只有撤銷自己於一個多小時前的頒令。法官補充說,裁判法院法官有司法權限,可批准定罪的被告保釋,以等候上訴,現在是時候檢討有關法例,讓區院法官有此司法權限。
案件編號:DCCC102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