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在黃大仙廟外擺檔解籤的六旬翁,疑藉術數測出一名女善信的心底秘密,指她有「生意運」,獲取信任後,多番游說她交出共十三萬多元,作為投資股票、東帝汶生意及緬甸賭場,女善信最後懷疑受騙報警,辯方則指涉款只是借貸而非投資。該名「解籤佬」否認兩項騙財罪名,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記者:羅宇光
六十四歲被告李坤良,被控於○二年六月某天,藉詞替四十五歲女事主李碧瑤投資股票,及於同年七月某天藉詞替李婦及其夫投資東帝汶一間貿易公司,騙取兩人金錢。
女事主昨在庭上供稱,○二年三月她到黃大仙廟求籤,認識經營解籤檔的被告,對他準確的解說留下深刻印象。三個月後她再次光顧,被告指她有生意運,跟她合作做生意可以「帶挈他發達」,游說她交出三萬元,代為投資股票。
女事主指被告曾用術數測出她的心底秘密,故對他深信不疑,加上他態度誠懇,遂答應他,即使後來股市下跌令她意興闌珊,亦遭被告勸服,打消離場念頭。但被告從來沒有向她交代買了哪一隻股票,亦沒有給她簽過任何文件。同年七月,被告稱東帝汶剛獨立,當地朋友認識新政府中人,有辦法優先取得日用品生意的經營權,被告游說事主夫婦投資這門必賺的生意。事主夫婦答應,交出九萬三千多元予被告,部份作為入股東帝汶生意的資金,餘款要求被告代買另一批股票。
女事主續稱,被告於同年十二月,要求她注資在其緬甸的賭場,否則他會破產,而她的金錢亦會付諸東流。女事主鑑於「洗濕咗個頭」,斷斷續續交過八千元給被告,至○四年初,她要求被告交代帳目,被告才說賭場已經虧本,她付出的金錢已血本無歸,又指「發爛渣都冇用」。女事主懷疑受騙報警。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女事主其實是借錢給被告,並非投資,而被告曾於○二年至○三年間,分批將五千二百元存入她的戶口作為還款,女事主否認借錢;至於存入戶口的款項,是她要求被告退還部份投資金錢。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九日續訊。
案件編號:KCCC134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