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桑拿浴室的東主欲在旺角開設新店,簽訂租約租用旺角道一幢重建物業三層單位後,始發現物業只可作工業用途,故昨興訟高等法院,控告業主涉失實陳述,又指負責的周啟邦律師事務所沒有履行責任及疏忽,要求法庭頒令撤銷租約,另追討已付租金等逾一百七十萬元及索償。
原訴人JunsaDevelopmentLimited,兩名答辯人為AppearanceEstateLimited及周啟邦律師事務所。
原訴一方指出,原訴公司的董事經物業代理介紹,於九七年四月十五日與業主Appearance達成臨時租約,以月租三十多萬元租用旺角道的大廈三層單位,為期六年,打算開設「皇牌桑拿」;同年五月十四日,到周啟邦律師事務所簽訂正式租約,並繳付按金、上期及管理費等合共逾一百七十多萬元。
原訴續指出,董事曾先後查問業主及律師事務所負責物業交易的文員,有關單位可否開設桑拿浴室,對方均回覆沒有問題。惟簽訂租約後,原訴董事向城規會申請經營桑拿浴室的許可證,始發現該物業的規劃屬工業用途,遂要求業主代向城規會申請更改物業用途,但申請遭拒。
案件編號:HCA9036/98、44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