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項目烏雲集結

西九項目烏雲集結

陸恭蕙

批評西九龍文娛藝術發展區的人說,西九會為特區政府帶來另一場災難,因為他們把西九視為數碼港和《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混合體。但這是否持平之論?西九與數碼港的確有相似之處,因為兩者都是地產項目。然而,將西九與關於國家安全法的二十三條相提並論,又會否過份上綱?
批評者把西九與數碼港和二十三條相提並論,是由於他們視西九為政府大規模管治失誤的又一例子。這項目將對香港的地產市道及日後的文化藝術發展造成深遠影響。西九規模宏大、政府意向堅決;但正正是這種態度,令市民反感。民眾認為,政府應視他們為成年人,有能力判斷是非對錯、自行思考問題。
讓我們重溫數碼港一事。九九年,科網熱潮尚未爆破。行政長官董建華意欲將香港發展為資訊科技中樞。在未經正規招標程序下,政府將薄扶林一幅土地的發展權批予單一發展商。政府這樣做的理由是若花時間進行招標,香港會落後於人。當時,董先生認為盈科數碼動力是科網公司中的佼佼者。
現在,數碼港已接近完成。這個發展項目看來十分奪目,但重提當年政府批出項目的原意,難免令政府尷尬。事實證明,數碼港是一個地產項目,而非資訊科技項目。只有百分之十七樓面面積用於商業用途,其餘百分之七十六均為住宅用途。九九年時,政府予人的印象是,數碼港項目會有三分二用地作商業用途。

即使至今,市民對政府和數碼港發展商間訂定了甚麼財務安排,仍然知之甚少。我們只知道,政府擁有商用部份,以及有權攤分住宅部份的盈利,但攤分盈利的比率為何,始終無人知曉。有關方面也從未發表核數報告。
對於政府是否應與私營發展商以聯營方式,以公家土地和資源進行這個項目,當時大家都無權置喙。假如政府當年計算過機會成本,或可將資源用於其他地方,對公眾或更有利;但九九年時,政府決定要有一個萬眾矚目的資訊科技項目。顯然易見,數碼港的決策,過程輕率,政府最高層對科技更是愚昧無知。當時的宣傳資料,把數碼港形容為全世界最新穎的電訊港。
至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政府本有充裕時間,但正當市民想用多點時間研究一下這項備受爭議的法案時,政府卻要倉卒通過法案。二○○三年七月一日,五十萬人上街遊行。面對大批市民以行動表示不滿,行政長官才被迫撤回原定於七月九日通過的法案。

政府有超過五年的時間草擬二十三條法案,以及展開廣泛公眾諮詢。眾所周知,建議就禁止顛覆、分裂國家、叛國、煽動及盜竊國家機密等立法,必須有耐性、有技巧,才能確保得到廣泛認同。然而政府非但沒有這樣做,由政府進行的諮詢,其後更被學術界人士揭發為假諮詢。甚至明知需要更多時間講解草案內容,並須以開明態度看待修正案時,政府仍企圖迫使立法會倉卒通過法案。回顧當時,假如政府不是自恃在立法會內擁有足夠票數通過法案,因而漠視市民不滿的聲音,整場鬧劇本來可以避免。二十三條是「世紀風暴」,政府付出沉重代價,更令政府管治失去認受性。
現在又來一個西九龍文娛藝術發展區。這個發展項目面積達到四十公頃,幾乎是數碼港的兩倍。在九月五日,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強調,「這不是一個地產項目。這是為香港發展一個新的文化地標」。
請曾司長原諒大家半信半疑,因為同樣的說話,大家早已聽過。數碼港事件仍然歷歷在目。曾司長形容反對者為「無良心」,以這個形容詞形容這件事,實在奇怪。若有關西九的爭議,衍化為另一場「世紀風暴」,政府實在毋須驚訝。隨着公民社會組成西九聯席,明顯可見烏雲集結。政府應該往後撤,從頭開始。建議邀請書(即俗稱標書)的做法,確保政府即使往後撤,也毋須承擔法律後果。
(西九龍風波 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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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思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