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的檢討收購合併守則的諮詢文件,特別針對近年的一仙收購個案,提出新規限。證監指出,這類收購大都不成功,但會影響被收購公司的正常運作,故建議日後提出全面收購人士的出價,不能偏低,如不能低於提出收購前股價的50%。
過去3年,市場出現不少以1仙提出全面收購的敵意收購個案,其中以禹銘投資(666)代表收購人提出最多,但全部均不成功。證監昨日在諮詢文件中指出,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曾研究收購合併守則是否適用於偏低價收購的個案,包括高富民02年4月以3仙向國際融資(8004)提出全購,因守則並無就偏低價的收購提供任何指引。
不過,證監關注提出這類收購的目的,可能並非希望取得公司控制權,而只是作為阻撓被收購公司業務運作的手段。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歐陽長恩指出,「如果提出用一仙收購大藍籌,對小股東或者公司是否好事?」證監指出,近年的一仙收購個案無一成功,而且接納收購的小股東人數亦寥寥可數。
證監建議,若收購人以低於股份市價提出全面收購,證監可以裁定不得繼續進行,除非收購人能令證監信納該項收購有合理的成功機會。證監會企業融資部高級總監何賢通指出,若證監否決有關收購建議,收購人仍有權提出上訴。